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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ORCE FAQ (常見問題)

DIVORCE常見問題

由Tay Bee Choo女士

如果雙方同意離婚,我們不能只簽署離婚協議嗎?

不,你不能簽署離婚協議。你們都必須簽署離婚聯合請願書,只有高等法院可以在這個國家提出離婚。

如果我們不能就離婚條款達成一致,會發生什麼?

其中一個人必須向婚姻法庭提交初步提及婚姻諮詢。締約方必須參加婚姻諮詢,如果婚姻不能和解,婚姻法庭將簽發證書。那麼只有你們中的任何一個可以單方面提出離婚請願書。

如果對方不參加諮詢怎麼辦?

婚姻法庭仍可以證明或拒絕證明你的婚姻是不可調和的。

如果婚姻法庭拒絕證明我的婚姻是不可調和的,會發生什麼?

那麼一個選擇是向法庭申請排除和解程序。

我可以隨時離婚嗎?

您只能在婚姻登記之日起2年後提出離婚訴訟,除非您能證明有特殊情況或困難。

我可以多快離婚?

如果各方可以同意離婚的所有條件,因此提出離婚合併請願書,法庭上的聆訊日期目前可以在提交之日起3個月內或更短時間內獲得。

什麼時候可以再婚?

當在聆訊日期授予法令Nisi後,絕對(通常在3個月內),絕對法令已提交婚姻登記總長登記;那麼你可以再婚。

我可以申請短於3個月的任何較短的時間來製定絕對法令嗎?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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