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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REPRESENTED VENDORS (未償付的供應商)

未償付的供應商

由亨利康芳霍先生

幾十年來,由律師無代表的供應商使得買賣交易中的任何風險易於轉移給賣方。現在,在過去十年左右的一些法律執業者已經認為實際上認為這種風險是由賣方承擔的。

沒有理由要求賣方應向買方的融資人承諾,如果轉讓和/或收費因為任何原因無法註冊,賣方應退還所述融資人發放的所有款項。這些理由包括買方律師的疏忽。

與此類宣布相反,正常的銀行業務做法要求賣方作出這樣的承諾;這些要求已經被放棄了多年。銀行不再堅持這種不合理的承諾。

沒有理由堅持要求,如果轉讓文件無法以雙方當事人的過錯方式進行登記,賣方將向買方退還售價。

在適當尊重的情況下,當可註冊的文書被提交註冊時,書記官或土地管理處處長有義務登記您的轉讓文書。如果此類文書無法註冊,則必須由轉讓人或受讓人的違約行為;這不是一個既不是錯的情況。

那麼再說一次,有人會認為這可能是合同沮喪的一種局面。在一個嚴厲的草案中提供,在所有沮喪的情況下,賣方應退還售賣價,即使賣方已經贖回現有的貸款,完成銷售,甚至交出空缺的所有權,公平合理。我想,發生了什麼,周圍。有一天,一個不幸的供應商會大量支付;該賣方節省的任何法律費用將由該不幸運供應商利益償還;不用為了節省法定代價,巧妙地勸告他的經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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